经济责任审计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 78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0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 934万元、领导干部涉嫌个人经济问题金额63万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问题金额4.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 677万元、损失浪费金额64万元。有关部门依据审计结果,撤职降级1人,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涉嫌违法责任的被审计领导干部25人。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尤其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绩导向和制度约束作用,在43名地厅级领导干部、36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1 018名科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在常规审计基础上,突出对经济决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力求客观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积极探索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办法、评价标准、结果运用办法等相关制度,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促进了成果转化利用。绥化市审计局出台《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明确审计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法等,推动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