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管
除黑龙江省国资委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6个市组建了国资委,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2007年出台10个国资监管规范管理文件,国资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改进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管理和节能减排纳入业绩考核范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深化。完成黑龙江省国资委年度定期监督检查,共检查出资企业24户,资产总量478.2亿元,披露违反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损失等方面的95个问题,提出整改建议146条。实施财务预算、快报、决算“三位一体”的财务监督方法,形成了强有力的出资人财务审计监督体系。完成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培训和年检,改制后仍为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出资企业全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完成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完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174宗,交易增值额13.2亿元,增值率216.3%,产权交易进场率达到100%。专项清理黑龙江省国资委24户出资企业的长期投资。会同黑龙江省财政厅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做了前期准备工作。 (高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