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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省政府与全省各市(地)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初步建立了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机制、建设机制、管理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实现既定目标。全省共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件169件,占地面积6 231.83公顷,其中占农用地5 338.71公顷(耕地3 605.76公顷),补充耕地3 605.76公顷。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实现了先补后占、占卜平衡有余。 (张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