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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年底,全省有各类矿山4 099个,其中外资企业8个,内资企业4 091个;国有企业257个,占6.3%,集体企业911个,占22.2%,私营企业2 474个,占60.4%,其他矿山457个。开发利用矿种71个,年采掘固体矿石总量12 753.17万吨,其中煤炭产量6 207.99万吨,建筑用沙、石、土5 056.26万吨。全省各类矿山(不含石油)实现工业总产值1 503 149.78万元,其中煤炭工业产值1 264 939.21万元,占总数的84.2%;黑色金属工业产值16 921.38万元,占总数的1.1%;有色金属工业产值21 681万元,占总数的1.4%;贵金属工业产值63 018.8万元,占总数的4.2%;水气矿产工业产值5 940.68万元,占总数的0.4%;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130 648.71万元,占总数的8.7%。全省各类矿山企业从业人员334 025人,人均实现工业产值4.5万元。重新制定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审批内部工作制度》及《黑龙江省煤矿增扩资源储量工作实施方案》等为代表的采矿权管理的程序性、实体性、规范性文件;起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组织完成鹤岗、鸡西、大兴安岭、黑河4个市(地)煤矿矿业权设置方案和黑龙江省煤炭资源中小型矿产地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批工作。全省共依法登记采矿权1 241宗,颁发勘察许可证372个,地质调查证38个,矿业权有偿使用综合收益达到4.48亿元。 (张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