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7年,全省水利行业被评为省文明行业建设先进系统;省水利厅先后被上级机关授予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各级水利部门有25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2个厅直事业单位有10个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修建江河堤防12 476.36公里,其中主要江河堤防长度达4 455.76公里,共保护耕地300.66万公顷,人口1 337.04万;建成大中小型水库660座,总蓄水能力达155.61亿立方米;建成万亩以上灌区318处;发展有效灌溉面积295.03万公顷;治理涝区面积329.45万公顷;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40.52万公顷。水利工程年供水量达229.21亿立方米。全省农村水电总装机累计达23.46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98亿千瓦时。 (赵书春 李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