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007年,扩大公益林管护面积。全省新增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1.47万公顷,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达到239.44万公顷。涉及全省13个市地的85个县(市、区)以及等5个行业部门,共计118个单位、356处国有林场(站、圃)、7处国家级保护区。落实重点公益林培育任务。严格按照基层制定的规划,实事求是地落实任务。全省共计落实公益林培育任务3.68万公顷、资金2 873.30万元。其中,幼林抚育2.17万公顷,资金1 305.30万元;造林0.24万公顷,357.5万元;补植造林1.25万公顷,资金940.5万元;苗圃建设10处,资金270万元。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经验,纠正不足。通过检查,总结出好的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之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为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奠定了基础。全省国有林场通过实施中央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已有269.82万公顷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1.4万余名国有林场职工上岗就业,使森林火灾、林政案件、森林病虫害明显减少,森林生态效益增强。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