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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工作

  2007年,省政府成立以主管省长为组长的黑龙江省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的框架内,制定《黑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方案》,并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流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对流转资金收取和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8月,召开了全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工作会议。各市(地)主管市长、财政局长、林业局长及试点县的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副省长刘学良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各试点单位正在积极筹备流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黑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实物量调查规程》已通过专家论证,待补充完善纳入地方标准后发布实施。 (崔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