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年度在行业管理方面,重点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行政许可管理力度,促进了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有力监控,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整顿关闭工作力度,推进煤矿资源整合,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素质。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肃兑现“三项监察”计划。按照国家局批复的监察执法计划,省局组织“两节”、“两会”期间重点监察、五项专项监察和两次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共监察矿井2 878个矿次,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5 085条,实际完成隐患整改14 786条,隐患整改率达到98%。对国有重点煤矿瓦斯超限的矿井进行专盯;对国有煤矿所有矿井集中开展大规模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加强指导,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提高了监察工作层次。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共调查处理煤矿事故105起,处理举报投诉41起,结案率为100%。其中5起较大以上事故共处理相关责任人70人,移交司法机关17人。加强对煤矿救援工作的指导,推进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抓标准化建设和升级工作,提升了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推广粉尘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推进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一步规范证书的变更、延期、暂扣、吊销等工作,对取得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再具备规定颁证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严格按照“办法”审核。截至年末,总计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 532个,变更、延续28批1 017个,对关闭矿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46个,过期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20处。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实现了微机化管理。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及时评审批复。对11处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审查,对15处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严把从业人员安全准入门槛,坚持抓好安全培训。缜密规划,执行“两上两下”的二级培训调学机制,共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1 261人,发证1 234个;培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4 195人,发证3 405个;培训特种作业人员23 288人,发证21 571个;暂扣安全资格证201个,吊销83个。对培训机构实施优胜劣汰机制和动态管理。采取异地互检方式,对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四级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全省有二级培训机构2处、三级培训机构20处、四级培训机构81处,部分煤矿建立五级培训机制,基本构成了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培训网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年度监督评审、业务增项、换证审查和安全科技项目的鉴定工作。 (曲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