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
从2007年度开始,龙煤矿业集团实行各层面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干部安全风险抵押标准、考核条件和奖罚兑现由分(子)公司根据实际确定。矿副总以上干部和分(子)公司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专户管理,矿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采区段队长及班组长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财务部门专户管理。参加安全风险抵押人员按规定时间将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一次足额交齐,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缴纳被扣的抵押金。年度内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基数不变,被扣后续交补齐,全程全额安全风险抵押。 (曲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