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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方监管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季度一次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列入年度监察计划。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主要是检查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煤矿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执行情况,煤矿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及复查情况,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落实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及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情况。各产煤市(地)在地方监管中重点监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日常检查出的隐患基本能够跟踪落实。在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方面,各产煤市(地)按照有关处理决定的要求,督促和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决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真的责任追究,依法追究其相关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监察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曲毓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