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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

  2007年,全省实际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45 748.99公顷。组织编制和实施《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哈尔滨大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等7部重要区域性规划和《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范》等5部规划技术标准。积极为老工业基地改造提供规划服务,组织编制具有前瞻性的《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强化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全面展开。73个市县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覆盖城区重点建设地段,对科学指导城市建设和改造、推进土地市场化运营和招商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全国率先颁布《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两部省长令,强化了对规划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对40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审核,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和节约使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城市全面推进“阳光规划”,全省13个市(地)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初步建立了重大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完成对上轮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估,修编完成《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组织召开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黑龙江省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规划设计成果质量和市场秩序。建立规划信息联络员制度,确保了全省规划行业信息渠道畅通。 (赵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