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7年,召开全省建设科技大会,大力推进“十一五”科技创新工作,完善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增大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再生能源的应用。全年完成节能住宅1 500万平方米,各市新建住宅基本达到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建筑应用比例分别达到41.5%和45%。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建立健全有关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全省大部分市地的墙改部门已划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促进了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的结合和深化。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先后组织哈尔滨墙改节能办、省设计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省质量监督协会等单位专家,编制《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和《黑龙江省建筑节能质量验收标准》。建立全省建筑节能统计报表制度,下发《关于建立我省建筑节能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每半年将建筑节能情况上报省建设厅,并对综合情况进行经济分析。强化建筑节能核准工作,严把节能材料进入市场关,保证了工程质量。大庆市新建大型节能公共建筑市文化中心和少儿活动中心,建筑节能标准和质量达到国际水平。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设全面展开,全省地级以上城市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示范小区,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黑河、绥化等城市成效显著。黑河市实行节能建筑实行优惠采暖费15%的价格政策。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召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哈尔滨现场会,对国家下达给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1 5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进行分解,并下发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基本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其中哈尔滨市改造20余万平方米,被建设部列为全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城市之一。 (赵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