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作出重要批示,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亲临黑龙江省指导,副局长张力军4次亲赴一线检查指导黑龙江省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治污工作。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落实国家新时期环境保护的部署,各项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第8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深入人心;污染减排实现“双下降”,化学需氧量减排2%,二氧化硫减排0.51%;松花江水质总体稳定、略有改善,出境水质达到三类指标的频率大幅增加;全省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实现重大进展,环保能力建设普遍提高,呈现出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良好发展态势。环境监测数据表明: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河流水质总体变化不大,基本持平,2001年以来,Ⅰ~Ⅲ类水质比例升高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4个百分点;松花江干流以Ⅳ水质为主,出境同江断面水质(入黑龙江)水质好于上年同期,第四季度水质为Ⅲ类;镜泊湖水质为Ⅳ类,总体趋于好转;兴凯湖水质为Ⅱ类;全省有10个省辖城市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3%。城市空气质量方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特征,颗粒物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采暖期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劣于非采暖期,与2001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降低31%;全省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0.4%,比2002年提高3.6个百分点,省辖城市好于和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天数平均为308天;降水年均PH值为6.37~7.96.各城市酸雨频率均为0%。声环境质量方面,道路噪声、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2.9dB(A)~69.6dB(A)之间,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7.7dB(A);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46.9dB(A)~55.9dB(A)之间,等效声级面积加权平均值为53.9dB(A)(面积加权),主要噪声源影响范围大小依次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其他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影响强度最大,且影响范围较大,生活噪声影响强度较小,但影响范围最大。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