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力度,取缔关闭一级保护区排污口34个,取缔关闭2000年以来新建、扩建项目9个,整改未达标排放企业2家,清理装卸垃圾、油类等码头4个,省辖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3%。继续开展低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共拔除大烟囱555根,治理改造锅(窑)炉694台,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达到308天。开展“两考”期间噪声综合整治,检查噪声扰民企业2 150家,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 600余件。安全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 400余吨,转移转让放射源1 046枚,强制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128枚。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