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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同城移机不改号(NP)业务

  2007年4月1日,黑龙江网通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同城移机不改号(NP)业务,在满足客户需求、履行服务承诺、增强服务能力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此项业务开放范围为本地网营业区范围内(本地网市公司范围内、县公司范围内)的移机不改号(NP)业务功能,全本地网范围的移机不改号功能暂不开放。移机不改号业务实行全省统一资费标准,哈尔滨市市区个人用户开户费15元;月功能使用费10元/月,商业用户开户费15元;月功能使用费20元/月,其他12地市及哈尔滨市县城个人用户开户费15元;月功能使用费5元/月,商业用户开户费15元;月功能使用费10元/月。 (王宝茹 范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