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
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不断强化了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和财政监督。有效推进依法理财工作开展。制定实施《黑龙江省财政监督办法》、《黑龙江省财政监督十年发展规划》等5项规章制度,强化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权限和依据;对全省13个市(地)和2个计划单列县(市)财政部门近年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研究制定的《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并印发执行。不断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全省20个县(市)2004-2006年农业开发资金和事业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4个县的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6.2亿元,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措施;开展全省财政社保资金、基金大检查,促进了社保资金、基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不断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对全省1.8万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和管理现状,探索开展行政事业资产整合与运营工作。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管。开展对137户企业、农机作业合作社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控制度检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并获得大赛优秀奖和组织奖,进一步普及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性项目投资严格实行先评审确定项目预算、再履行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程序的办法,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节约财政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中的作用。全省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2 524项,评审金额107.7亿元,审减金额15.3亿元,审减率14%。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监管工作,完善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强化对到期陈欠债务的清收,实现了政府性债务的良性循环。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