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
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670.7亿元,比上年增收15.5亿元,增长2.4%。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425.1亿元,比上年增收15.5亿元,增长2.8%;国内消费税完成38.2亿元,比上年增收3.7亿元,增长10.9%;涉外企业所得税完成10.6亿元,比上年增收2.9亿元,增长38.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完成14.9亿元,比上年增收1.7亿元,增长13.1%;车辆购置税完成16.2亿元,比上年增收4.2亿元,增长34.9%;企业所得税完成165.8亿元,比上年减收8.6亿元,下降4.9%。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平衡各级财政收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实行组织收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积极性。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提高了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水平。深化税收分析,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全方位、深层次的税负调查分析专项工作,共调查企业29.89万户,其中发现有问题的3.42万户,评估查补总额15.1亿元,调减纳税人亏损3.2亿元,取得了增加税收收入和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双重功效。加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纳税评估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增加了税收收入。 (高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