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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专项治理

  稽核监督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在2006年“三位一体”稽核监督体系基础上,2007年稽查支局人员上挂一级的制度全面推开,各稽查支局人员编制全部上挂稽查分局,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年末,省稽查局又在全省公开招聘29名稽查人员,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大稽核检查力度。省稽查局在2006年对15个县联社进行“清底式”检查的基础上,2007年又对林甸等15个县级联社、178个基层信用社、29个信用分社、164个储蓄所(柜)进行全面稽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全面落实案件预防联保责任制度,延伸“正风守纪”教育活动,全面排查“十种人”,有效开展“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努力落实“三追”,全面建立起“查、防、堵、惩、教”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通过上述措施,全省各类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全年共发生经济案件6起,其中百万元案件1起,同比分别减少45起和26起,降幅分别为88%和96%,均高于全国合作金融机构64%和63%的降幅水平。全部案件涉案金额同比减少1.4亿元,降幅为94%,高于全国合作金融机构57%的降幅水平。挽回经济损失41亿元,其中收回违规贷款6亿元,落实还款计划22亿元,完善贷款手续13亿元。 (唐春刚 臧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