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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黑龙江省气象部门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后又一次重大的立法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继续推进行业台站自动气象站实时资料共享,加大对行业台站的支持力度。 (宋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