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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

  黑龙江省推进教育“五五”普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启动《黑龙江省实施义务教育法条例》的修订工作。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调研、修改论证《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施行),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启动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省教育厅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组成3个检查组对地市教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得力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教育改革发展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农村学校财务管理。省有关厅局组成7个联合检查组,深入13个地市、21个县区,对教育收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下发《2007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对全省2006年度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进行表彰。加大新的《义务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力度,完成全省133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