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贫困学生
2006年底,全省各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助学金累计达到2.8亿元,社会各界捐资1.04亿元,有165万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2007年,黑龙江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中小学校贫困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增加资金投入942万元,将补助标准由每位学生每年324元提高到400元。2007年,全省共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资金6 875万元,使17.2万名学生从中受益,比2006年增加4.8万人。黑龙江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县(含县)以下和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初中)学生全部纳入改革之中,共惠及全省1万余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20余万学生。 (崔多立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