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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编纂

  (1)召开志书评议会。省志各承编单位多次召开志稿评议会,对《航务志》、《物价志》、《文学志》等多部志书的部分初稿或试写稿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哈尔滨市举办《阿城市志》、《呼兰县志》、《哈尔滨市道外区志》、《五常市志》志稿评议会。大庆市举办《肇源县志》志稿评议会。牡丹江市举办《东宁县志》志稿评议会。鸡西市、绥化市也先后多次召开志稿评议会。(2)召开修志推进会、研讨会。省畜牧局、大庆、哈尔滨、齐齐哈尔、七台河、通河等部门和市县先后召开修志工作会议推进会,推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开展。绥化市的明水、青冈、北林、海伦、安达等县(市)结合续志编修工作,分别召开修志研讨会、交流会,讨论交流志稿编纂修改经验。(3)把好质量关,建立健全各种规划和规章制度。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发《黑龙江省志》评审验收程序,即《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二轮(黑龙江省志)评审验收程序的通知》,制定下发《全省县区志备案制度》文件。牡丹江市志办加强对县(市)区修志工作的指导,制定《县(市)区志评审标准》。大庆市将2007年确定为志书“编审攻关年”。绥化市推行边写边评、边评边改、边改边定稿、边定稿边打字的工作制度和志稿编写工作方式。(4)进一步建立地方志工作机构长效机制。省地方志印发《关于报送2006年度地方志资料的通知》,将《黑龙江省地情资料》(2005)交付出版。哈尔滨市志办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全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体系。齐齐哈尔市制定《齐齐哈尔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鹤岗市制定《鹤岗市地方志“十一五”发展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办公室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地区志书年鉴资料年报制度》、《大兴安岭地区地区志书年鉴编纂行文规范》。截至2007年底,省志已有《电力志》、《统计志》、《新闻出版志》、《民族志》、《环保志》、《审计志》、《税务志(国税部分)》、《地震志》、《烟草志》、《气象志》、《民主党派志》(民建、九三学社部分)、《黄埔同学会志》、《台联志》、《工会志》、《妇联志》、《信息产业志》、《公路志》、《质量技术监督志》、《统计志》、《水利志》、《农业志》、《水产志》、《农机志》完成初稿。60余个县(市)、区志完成初稿。 (柳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