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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

  截至11月末,全省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69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4个、服务站525个;地级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为76%,同比增加4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率为75%,同比增加3个百分点;筛查并管理高血压人数为17.64万人,糖尿病病人7.89万人;健康教育覆盖率71.4%,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达到59.5%。从全省13个市地选定2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示范点。各示范点按12项公共卫生服务和6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标准,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对每个示范点,省财政投入20万元、市区财政各投入5万元,统一购置宣教、诊断、康复、检验等设备。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是信息管理、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病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老年保健、康复等17项指标。根据各市地卫生局上报的考核结果和省卫生厅抽查、复合情况,确定经费补助拨付数额。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满意度低于85%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各地的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龚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