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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变化

  据对全省城镇居民家庭的调查表明,全省城镇居民实现可支配收入首次超过万元,达到10 245元的历史新高。调查显示:在构成城镇居民家庭的4项主要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 945元,同比增长15.2%;人均转移性收入为2 918元,增长13.9%。两项合计共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89.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弱势群体收入相应得到一定改善。调查表明,城镇居民从以机关事业和企业离退休金为主要成分的人均转移性收入中获得的收入为2 918元,增长13.9%。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为2 606元,同比增幅高达25.8%;社会救济收入18元,增长13.9%。从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数据看,最低收入和更低收入分组的增幅分别是10.6%和8.6%,均略高于对应的最高和更高收入分组的增幅1.9和1.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构成比重上升,经营性收入略降。据调查,在城镇居民的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为人均6 945元,比上年增长15.2%,高于上年5个百分点,占全省城镇居民全部收入的62.8%,比上年增加0.8个百分点;经营性净收入1 100元,所占比重为9.9%,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98元,所占比重为0.9%,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为2 918元,所占比重为26.4%,与上年持平。调查表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1 156元,同比增长5.1%;人均财产性收入为98元,增幅高达36.9%。全省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 (郑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