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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状况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5个市县2 240户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调查,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 132.29元,比上年增加579.86元,增长16.3%,再创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历史新高。(1)工资性收入。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73.9元,比上年增加119.04元,增长18.2%。从工资性收入的来源看,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外出从业收入比上年增加59.19元,增长25.4%。其次是在本乡地域内劳动收入增加46.85元,增长17.3%。另外,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增加13元,增长8.7%。工资性收入对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贡献率为20.5%。(2)农业收入。全省农民农业生产人均纯收入为2 449.03元,比上年增加225.07元,增长10.1%。2007年全省广大农民克服前期低温、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大面积丰收,加上大豆、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大幅度上涨,促成了农业纯收入继续上涨。(3)林业收入。全省农民从事林业的人均纯收入为14.17元,比上年增加5.39元,增长61.4%。(4)畜牧业收入。全省农民从事畜牧业的人均纯收入为270.31元,比上年增加94.16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受全国牧业产品短缺,肉、禽、蛋、奶等牧业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影响,牧业生产效益急剧提高,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牧业纯收入大幅增加。(5)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收入增加。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的交通、运输业及批零贸易、饮食业等非农产业的增加,全省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第二、三产业的人均纯收入为112.08元,比上年增加3.26元,增长3%。(6)转移性收入。全省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13.41元,比上年增加83.03元,增长36%。国家继续增加对农户的种粮补贴、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及继续增加土地等政策性补贴。全省农民人均增加政策性补贴收入62.97元。(7)财产性收入。全省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96.06元,比上年增加50.37元,增长34.6%。(8)现金纯收入。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为3 421.08元,比上年增加237.47元,增长7.5%,现金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为82.8%,比上年减少6.8个百分点,农民尚未出售的农产品高于上年。(9)农民收入构成变化。随着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民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从收入的来源看,出现“三升一降”,即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上升,分别比上年提高0.3、0.7和1.1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继续下降,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内部构成有所变化,其中农业纯收入占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林业纯收入比重上升0.2个百分点、牧业纯收入比重上升2.5个百分点、渔业纯收入比重下降0.1个百分点、非农产业纯收入下降0.4个百分点。 (侯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