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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

  国家民委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为3 30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共计3 5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因素测算法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全省民族工作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全省62个县(市、区),其中包括13个市辖区,146个乡(镇)、66个民族乡(镇)、163个少数民族村。下拨资金3 445万元,审批立项项目191个。 (赵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