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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曹文华

  曹文华,女,1954年生,中共党员,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4年间,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忧愁、先后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81起,收缴违纪资金152.4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 368万余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称赞。2007年,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4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做出《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向曹文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