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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1)人口保持低增长。据抽样调查测算,全年人口出生率7. 91‰,死亡率5.68‰,人口自然增长率2. 23‰。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3 825.0万。(2)城乡居民收入有所增加。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 581元,比上年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 623元,增长14.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 856元,增长17.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 844.7元,增长23.3%。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6.3%;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3.0%。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9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1.7平方米,增加0.2平方米。(3)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59.5万人,比上年增长4%。其中,职工583.5万人,增长1.7%;离退休人员276万人,增长9.1%。参加失业保险467.2万人,增长0.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88.3万人,增长2.8%。其中,职工572.3万人,增长1.9%;离退休人员216万人,增长5.1%。城镇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0.9万人,增长3.4%。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年末全省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达4. 83万张,收养人员4.43万人;各种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 271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494处。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1.3亿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8.9亿元。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