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抓好村党组织班子和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党建工作水平。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党建工作。认真抓好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和持大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党建工作。围绕建设和谐龙江,着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深化城市党建“三级联创”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兼”。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上水平。围绕搭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平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宏观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创新发展党员质量保证机制,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制定2008年立法计划,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将节能立法由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并集中力量重点推进。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立法。重新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制定旅游、防沙治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条例。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加大监督工作公开化力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职权行使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组织新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修订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条例,组织代表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林权制度改革、大小兴安岭生态示范功能保护区建设、大项目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通村公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文化产业、边境贸易、旅游业发展等开展多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协助省委、省政府召开或受省委委托召开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等16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就全省重大问题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省委、省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和“上下联动、三方参与”的调研工作机制,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完成18个重点课题的调研任务,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积极做好全国及省人大、政协党外人士换届的推荐、安排工作,一大批优秀党外代表人士走上参政议政岗位。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级工会不断创新职工民主管理形式,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强化维权机制建设为重点,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召开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联系单位工作会议,深入研究探讨新形式下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厂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为85%,非公有制企业为43%;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为94%,非公有企业为45%。开展全省“乡村两公开”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全省的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面保持在100%,规范化程度分别继续保持在90%和85%。全省9 050个村完成第8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召开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全省社区建设工作思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和谐社区创建方案》等制度措施。提出社区建设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新思维,促进了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2008年筹资3 000万元,建成哈尔滨、伊春、绥化、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市城乡样板社区24个,全年新建成300平方米以上达标社区533个,社区基础建设取得新跨越。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大力推进“平安龙江”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治安防范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的水平。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深入开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和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特点的研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责任追究等预防处置机制。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全面施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力度,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