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突出抓好村党组织班子和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党建工作水平。深入实施“四培养工程”,培养5 744名致富能手入党,把17 338名农村党员培养成为致富能手,把4 138名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把6 055名村干部培养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推广“党组织加协会加科技致富示范工程”、“支部加农民股份公司”、“党员与农民致富联合体”等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新形式,全省农村已建立各类协会及具有协会性质的经济合作组织26 209个,在协会及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中有党员39 655名,在农村各类新型经济组织中组建党组织2 641个。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下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新建活动场所261个,改造危旧狭小活动场所922个。(2)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党建工作。认真抓好《关于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党的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意见》贯彻落实,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龙头企业联系点411个。认真抓好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和持大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在全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双培双推、双争双保”活动的意见》、《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群组织共建工作的意见》。(3)围绕建设和谐龙江,着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深化城市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全省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建立联系点1 834个,建立市(地)级以上社区党建示范点277个。认真落实《关于构建共驻共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意见》,全省建立区(市、县)级社区党建协调议事机构156个,街道级364个,社区级2 366个。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兼”,全省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兼”1 837名,占社区党组织书记总数的69.2%。(4)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上水平。抓好《黑龙江省市(地)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以省委名义表彰13个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委,12个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先进区(县)委,24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围绕搭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平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发建设省级辅助教学网站——“龙江先锋网”、省级信息管理系统、省级资源库等省级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平台,为13个市(地)设计开通地方党建网站。自主创新宽带互联网远程教育模式,丰富了教学内容、交流方式和管理手段。全省已完成883个乡镇、8 824个村共98.7%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任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6)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宏观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创新发展党员质量保证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推广实施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票决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抗震救灾一线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将在抗震救灾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全省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139名。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 (张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