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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关于民族团结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派7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天津市挂职锻炼;选派4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中央统战部举办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筹备召开省委宗教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省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15次协调会议,对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妥善处置进行研究和部署,制定指导性文件30余份,确保了黑龙江省宗教界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稳定。切实加强抵御宗教渗透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张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