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
根据《今后五年深化“平安龙江”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治安防范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的水平。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深入开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和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特点的研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责任追究等预防处置机制。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全面施行“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等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和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明察暗访和巡视通报制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力度。针对司法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剖析案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行政诉讼和解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妥善处理涉及地震灾区农民工权益民事案件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意见,并与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促进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有理推定”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坚持检察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接访制度,通过领导包案、落实“两见面”制度、公开答复、“专家会诊”、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等,不断推进涉检信访问题的处理,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通过经常督察、重点督察、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 (王乙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