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常委、副省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明确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各地、各部门通过落实“一岗双责”、制发责任书、纳入目标管理、签订责任状和建立责任区等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全省县以上纪委对这项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全省有49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追究。 (樊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