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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党外监督制约

(1)对领导干部预防性的监督制约。省委下发了《黑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推行任前廉政谈话和送发廉政提示书制度。对齐齐哈尔市等5个市(地)、5个县(市、区)和省发改委等5个省直单位进行了重点巡视。对农垦总局等12个省直单位开展专项回访,集中检查对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2)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查处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领导干部14人,涉及金额23.6万元。对30名处级以下干部“跑官要官”问题进行了处理。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116人。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11起,处理18人。查处违反津贴补贴有关政策单位共88个,涉及金额15.3万元,纪律处分25人。治理“小金库”759个,涉及金额1167.87万元,纪律处分75人。清理纠正超编车15辆,超标车31辆,纪律处分14人。(3)加强对国有企业、农村基层和社区干部的监督制约。国有企业建立了纪检、审计、监事会“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46起,处分172人。推行农村纪检体系“分片派驻、统一管理”改革,全省共组建派驻中心乡(镇)纪检机构190个,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609起,处分183人,挽回经济损失1 581.2万元。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在哈尔滨市、大庆市、鹤岗市、绥化市、大兴安岭等市(地)进行试点,通过在社区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党风廉政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放监督卡以及身份公示等方式对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樊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