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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25 565件(次),立案3 653件,结案3 379件,处分党员干部3 92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7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27件,涉案金额4 813万元。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各地、各部门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结合办案抓制度建设和警示教育,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樊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