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执法监察

(1)对节约集约用地和治理矿产开发秩序的执法监察。查办了10起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活动,对这项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处理。(2)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执法监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项目、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查办2起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理。(3)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办。对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鸡西市麻山区建宝煤矿“2·28”重大透水事故和鹤岗市兴安区泰源煤矿“3·5”重大火灾事故作了调查处理,追究党政纪责任34人,其中9人提请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66起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124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涉及县处级干部l4人。(4)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执法监察。与民政厅、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管的通知》和《工作方案》,组成3个督查组,对民政部门及委托的社会捐物接受机构、慈善会、红十字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用于受灾群众,用于灾区重建。(5)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的执法监察。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下发《关于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组成督查组,对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樊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