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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及市、县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研究拟定了省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制定了《(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 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同时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顺利推进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的“ 三定”工作。研究拟定了《关于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机构改革的意见》。从省政府机构改革实 施的情况看,较好地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要求、目标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理顺职责关系、明 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行政权力清理,进一步清理了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 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对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及时调整。 (李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