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
2008年,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 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各地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医疗救助工作。从农村医疗 救助来说,全省有75%的县(市)取消了大病救助起付线,大病救助封顶线比2007年平均提高了682元,补助 比例平均提高了8.3%,最高救助额度达到1万元,极大地满足了贫困农民的就医需求,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 。救助病种逐年增加,一些县(市)最高已达到64种,资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推行了医前、医中和医后救助相结合的救助办法。从城市医疗救助来说,一些县(市)取消大病救助 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最高救助额度达到1万元。各地在开展大病救助的基础上,实施基本医疗救助、爱心医 院、爱心药店等形式多样的救助模式,全省近1/3的城镇贫困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努力探索医 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推动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全年全省救助城市贫困群众35.6 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6.3万人次,门诊救助29.3万人次。 (付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