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
按照2007年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统筹 协调,全力推进,各市、县普遍建立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专项 社会救助为辅助的内容较为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应对煤炭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生活产生的较大影响,全 省及时提高了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助面积由30平方米增加到37平方米,每平方 米按37元计算,实际提高取暖补助259元。同时,取暖救助范围从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五 保对象,省财政共下拨取暖补助资金8.3亿元,妥善解决了城乡贫困家庭的冬季取暖问题。省民政厅下拨用电 补贴资金3 100万元,解决了电价上调对低保对象生活用电的影响。省民政厅与省建设厅等8个相关部门联合 下发《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了救助方式、资金来源及救助审核程序等内容,为27.7万户城镇 困难家庭住房救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基础保障。同时,各市、县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做好贫困群众享受廉租住 房的资格认定工作。各地还积极推进教育、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保障了低保对象多方面的需求。 ( 付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