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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工作

2008年,黑龙江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干旱、洪涝、风雹为主,部分地区发生了地震、雪灾、泥石流、低 温冷冻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全省受灾人口1 033万,紧急转移安置26 290人,因灾死亡5人,倒塌房屋2.2万 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93.3万公顷,绝收面积78.2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05亿元。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 门认真履行职责,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一线核查灾情,及时下拨救灾款物,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妥善安 排灾民生活。全年共争取国家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264亿元,省级投入应急救灾资金650万元,受灾群众 得到了及时有效救助。同时,争取省级倒危房改造资金2 000万元,对全省农村因灾倒房的1 811户困难群众 每户补助5 000元、对历年积累的2 736户困难群众每户补助4 000元,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五 常、龙江、绥棱、绥化、嫩江、大兴安岭等地相继发生龙卷风、地震和洪涝等灾害,省民政厅及时派出工作 组赴灾区一线指导灾民救助工作,紧急下拨650万元应急救灾资金。同时,以省政府名义起草下发《关于做好 汛期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以省减灾委办公室名义起草了《关于建立突发灾害应急救助联动工作机制》和 《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指导各地开展好应急救灾工作。省 减灾委、省民政厅、省武警总队联合在绥化市举办了“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演练”,为灾害 应对工作提供了范例。建立灾害应急救助联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突发灾害应急救助联动工作机制的 意见》,与交通、铁路、武警、海事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救助工作 机制,为各部门协同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投入救灾物资采购资金300万元 ,省救灾物资仓储中心新采购救灾帐篷1 250顶、棉衣被2万套(床),以备应急之用。 (李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