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指导
省军区和所属师(旅)分别制定《政治机关抓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职责》,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在健全协调机制上,注重加强与地方的联系,把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规划、全民思想教育计划、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形成了筹划部署、跟踪问效、检查督导、同步落实的良好局面。借助省军区信息化平台,在政治工作信息网开辟“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专栏”,及时总结宣扬典型,交流工作经验,推进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有效落实。相继制定《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见》、《预备役师团党管武装原则若干制度规定》、《第一书记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意见》等法规文件,坚持用政策机制促进建设。各地分别制定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牡丹江、七台河等地明确规定,各级财政每年安排民兵事业费的20%用于政治工作。佳木斯、黑河、绥化等地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建设重大问题。鸡西、大庆等地把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作为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指标。齐齐哈尔军分区与驻地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党管武装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法规性文件,形成了用制度抓建设、解难题、促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军区召开的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会议上,15人被评为“党管武装好书记”,19个单位或个人被评为“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张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