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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新办法

7月中旬,哈尔滨市印发《哈尔滨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驻哈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目标责任、措施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哈尔滨市民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公室、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等8个部门分别明确了相应职责;对家属随军前的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区分不同对象明确具体安置办法;人事部门对口安置的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没有空余编制的,可先接收安置,再逐步消化”,取消了编制内安置的限制;将“家属进社区活动”作为重要安置方式列入安置办法。  (张志刚 吕百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