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
10月21日,黑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2)提高优待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将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4 000元提高到4 600元,将城镇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由每月的150元提高到200元;对征集的本省籍大学生,将补助金在每两年1万元基础上增加6 000元;对进藏兵优待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l万元。(3)完善优惠政策,不断拓宽安置渠道。城镇义务兵退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不低于上年度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为鼓励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其退役后的安置给予政策倾斜。应届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符合条件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入伍前为高中生退役1年内报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的,录取分段降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分段降20分。入伍前为普通高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城镇进藏兵、高原条件兵退役后优先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按略高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优待补助金。农村籍进藏兵、高原条件兵退役后,根据本人志愿可申请改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4)要切实将征兵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 (王志成 伍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