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起草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备案时限和方式,统一备案格式,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提高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12月底,共收到各市(地)政府(行署)和中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2008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含市政府规章)469件,经确认属于规范性文件的422件,经备案审查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4件,已全部得到纠正。依法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2008年度省政府发布的规章5件。按季起草并对外公布了前3个季度的市政府规章以及市(地)政府(行署)和中省直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先后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等9个市政府、40余个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11个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检查。同时还对省直11个重点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启动对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书面申请9件,接听咨询电话30余个。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进行,收到良好效果。 (王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