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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2008年,全省各级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为使命,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进步。
    审判职能作用
    (1)全省法院依法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333 024件,审结和执结336 079件,均比上年有所增加;综合结案率为96.5%,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结案标的额255.2亿元,同比上升8.5%。一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2.01%,二审维持原判和调解撤诉率合计98.96%,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进一步提高。(2)审结涉及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金融债权、城镇建设、买卖合同、知识产权及涉外等纠纷案件115 106件,同比上升5.6%,涉案标的额160亿元。其中,一审合同纠纷案件96 166件,涉及所有权权属、金融票据证券、公司诉讼、破产清算等纠纷10 903件(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7件,其中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6件,债务总额40.70亿元),知识产权及涉外案件321件,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涉及三农的案件6 321件。(3)开展打黑除恶、“秋风”行动等专项斗争,配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 776件,判处罪犯28 719人,同比上升1.3%。其中,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等犯罪9 249人;从严惩处职务犯罪1 743人,包括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23人。严格死刑适用,呈报最高法院的死刑案件核准率达到96%,位居全国前列。依法宣告无罪29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刑15 191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6 033件。(4)审结涉及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拆迁补偿等民事案件82 278件,审结涉及土地征用、社会保障、房屋拆迁、资源环境保护等一审行政案件2 414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8件,决定赔偿金额213.7万元,有效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执结各类案件61 967件,执行标的额达89.6亿元,执结率为89.9%,未执结案件总量同比减少24.9%。(5)狠抓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稳控措施的落实,共处理来信来访49 196人(件)次,办结重信重访案件888件,结案率为99.44%。其中,全省法院院长接待群众来访3 479人次。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全部办结,实现了北京奥运会和其他重大活动期间无过激行为、无突发性事件的目标,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在全国排位由高位持续大幅下降至第19位。(6)把释法解疑和诉讼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71.3%.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76.4%,一审行政案件经协调撤诉结案率38.4%,执行案件和解及自动履行比率64.7%,均居全国法院领先水平。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完善速裁结案、巡回审理、预约办案等方式,为需要救助的当事人筹措救助资金1 968万余元,对4 093件特困、破产企业和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1 408.3万元,为残疾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等指定援助律师685人次。充分适用简易程序,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一审195 725件民商事案件、8 094件刑事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其中有4 432件民事案件适用督促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74.1%和39.2%。全省1 700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0 423件。
    强化制度机制建设
    (1)省法院增设专司审查再审申请的审判机构,规范公开审查程序,有效缓解申诉难问题,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全省法院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 098件,通过再审依法纠正不当裁判1 143件。(2)推行审判流程管理,采取审判跟踪、警示、催办等措施,规范司法行为和提高办案效率。推广案件质量效果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裁判失当。省法院向地方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月通报全省法院司法审判、队伍管理等工作情况,加强了地方党委、人大对同级法院的领导和监督。(3)开展调查研究和审判指导,及时回应审判实践中提出的问题。省法院先后就审理房地产纠纷、保险纠纷、企业破产案件及加强行政诉讼和解、保护农民工权益等问题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努力统一司法标准。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4)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大力推行以公开庭审为重点、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的审判公开制度,全省法院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一审案件均做到公开开庭审理,二审、再审案件公开开庭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的比例大幅提高。省法院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民事一审案件、民事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外,全部实现公开开庭审理。
    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以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为基本要求,狠抓队伍建设。(1)扎实开展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普遍加强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省法院和哈尔滨中院先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1个集体、1名个人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11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106个集体、115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1个集体、3名个人被荣记一等功,5个集体、7名个人被荣记二等功。(3)共举办各类审判业务培训班39期,培训人员5 663人次,全省法院有30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比上年大幅提升92.3%。(4)扎实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开展以防治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为重点的“零违纪”廉政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共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06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基层基础建设
    (1)全省基层法院审结案件229 588件,执结60 102件,分别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83.8%和97%;全省人民法庭审结各类案件74 799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率为78.3%,绝大多数人民法庭保持了判决率、上诉率、发改率和上访率“四低”的良好态势。(2)落实省财政厅和省法院联合制发的《关于建立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国家财政专项补贴经费5 413万余元全部用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办案经费15 936万元,比上年增加2 952万元,缓解了办案经费紧张压力。全省列入国家专项建设计划的307个人民法庭,已建成215个。(3)争取国债资金和政法专项资金3 800余万元,用于基层法院办公自动化和审判法庭建设,新建数字审判法庭100个,使全省数字审判法庭达到144个,有130个法院建成局域网。省法院与各中院实现远程专网视频开庭和提审,各中院和128个基层法院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为远程提审和开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接受监督工作
    全省各级法院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31次,其中专项报告338次;办结省人大常委会交办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590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 756人次,视察法院工作195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 873人次,旁听庭审395次。期间,采取发函、问卷等形式.向全省1 36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加强法院各项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