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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

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 258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 199件,年平均结案率保持在98%以上。在已审结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的1 067件,占已结案件的20.5%;败诉的1 221件,占已结案件的23.4%;通过法院案外协调,当事人撤诉的1 823件,占已结案件的35%;以裁定不予受理等方式结案的1 088件,占已结案件的20.9%。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 605件,裁定准予执行17 114件,执结率为97.3%,结案标的额11 097.229万元。给行政机关提出56条司法建议。
    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被诉案件类型看,涉及行政管理的绝大部分领域。案件比例较大的为城建、公安、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和交通类行政案件。其中城建类案件数量最大,2007、2008年为1 992件,占总收案的38.3%;公安类911件,占总收案的17.5%;资源类720件,占总收案的13.8%;劳动和社会保障类435件,占总收案的8.3%;工商类153件,占总收案的2.9%;交通类139件,占总收案的2.6%;此外,海关、专利、教育、宗教等新类型案件有所增长。(2)从案件分布情况看,被诉案件相对集中。其中哈尔滨市案件最多,2007、2008年为1 406件,占总收案的27%。案件超过600件的有大庆、鸡西市。超过300件的有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市。超过200件的有黑河市。超过100件的有伊春、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大兴安岭市(地)。农垦、林业被诉案件不到100件。与2006年相比,鸡西、鹤岗、大庆、七台河、牡丹江、大兴安岭、林业等地区案件有所上升,上升幅度较大的是大兴安岭、大庆、鸡西,分别上升41%、20%、19.9%。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伊春、佳木斯、绥化、黑河、农垦等地区案件有所下降,哈尔滨、双鸭山、齐齐哈尔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34.1%、32.4%、25.3%。(3)行政机关败诉比例较高。在已审结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比例达23.4%,占已结案件的1/5还多。败诉率超过全省平均败诉率的有绥化、哈尔滨、双鸭山、佳木斯、伊春、黑河、齐齐哈尔、大兴安岭;绥化地区败诉率最高,为33.8%。低于全省平均败诉率的有大庆、林业、农垦、七台河、鹤岗、牡丹江;大庆地区的败诉率最低,为10%。与2006年相比,败诉率上升的有大兴安岭、鹤岗,分别上升9.8%、5.6%。其他地区败诉率不同程度有所下降,其中鸡西下降12个百分点、齐齐哈尔下降6个百分点。(4)法院协调结案比例较高。2007-2008年,全省法院通过案外协调,当事人撤诉的比例达35%,是协调结案比例最高的两年。省法院制发《关于行政诉讼和解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使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制度化。
    行政机关败诉的六个原因
    一是执法中不重视调查取证,取证不全面、不细致或没取证,证据不合法、不真实,有的证据与所做行政行为无关联性,还有的在诉讼中才开始取证,导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二是某些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和上级机关管理职权范围界定不清,在行政管理中超越职权;三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等理解不正确,不能正确把握新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条件;四是执法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五是某些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2006-2008年,因行政机关不作为而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263件,其中被法院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有62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23.6%);六是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在治安案件中同责不同罚、重复处罚、滥用处罚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拆迁案件中存在颁发拆迁许可证审查不严、拆迁评估不规范、对实际用于经营的非住宅不能合理安置补偿等问题)。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