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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审查

自4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至12月25日,省法院共接谈申请再审当事人3 057人次,日均接谈当事人16.26人次;受理案件1 141件,平均每天立案6.06件;劝返1 916人次;审查人员人均收案51.86件;已办结428件。其中,再审申请人撤回申请71件,调解12件,撤调率为19.4%;提起再审38件,指令再审41件,提起再审比率为18.5%。驳回256件,驳回率为59.8%,终结10件,终结率为2.3%,审查人员人均结案19.45件。具体做法是:(1)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务副院长薄宏奎任组长、主管副院长马先兰任副组长、院机关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筹备方案,请批增编,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机构,制定工作规则,举办业务培训班等。经与省编委等部门多次协调,解决了申请再审工作机构和领导职数,增设立案第二庭。(2)实现工作转变。在案件受理环节上由“答复待定”向“收必有复”转变;在审查方式上由“程序封闭”向“程序公开”转变;在审查期限方面由“疏忽审限”向“严守审限”转变;在结案方式上由“通知驳回”向“裁定驳回”转变。(3)注重工作效果。把释法解疑贯穿始终,全力做好息诉工作。已成功劝返1 600人次,其中800余人次表示自寻其他途径解决,化解了纠纷矛盾。强化调解工作,力求案结事了。在已结案件中当事人撤回申请或自行和解的83件,占19.4%,既办结了案件,又平息了纠纷。全面细致审查,依法及时裁定。已裁定驳回256件案件,尚未发现重复诉访现象。(4)调整工作思路。增设2处接谈场所,缓解了受案压力,明确立案标准,严把案件受理关;从3个审判组中各抽调1名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合议庭,专门办理交办案件,及时解决问题。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