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一等功臣杨春雨

杨春雨生前是望奎县人民法院信访办负责人。2008年8月24日,他在北京接访时因劳累过度,心脏病突发而以身殉职,年仅43岁。杨春雨1985年考入望奎县人民法院,先后任助理审判员,行政庭、民庭和立案庭副庭长。他从事审判工作23年,所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160件、行政案件71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上访;立案3 000余件,无一错误;化解15起上访案件,无一反复。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他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从不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私利。他任副庭长14年,先后3次平职调整工作岗位,没有向组织提出过任何个人要求;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是同事们公认的“法律通”。在全省法院“大培训、大评比、大练兵”活动中,他取得立案工作第1名的好成绩,获得“十大业务尖子”称号,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他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2次被中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标兵称号,多次被县委、县政法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为杨春雨追记个人一等功,并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向杨春雨同志学习活动。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