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亲自办案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要求两级法院的院长、庭长必须进入审判组织亲自办案,以强化院、庭领导的监督指导职能。(1)明确规定院、庭长办案指标。中院院、庭长办案要达到收案的34.4%;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办案要分别达到收案的0.6%、0.83%、8.99%和23.98%,对基层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也作出具体规定。(2)明确院、庭长办案类型。主要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和发回重审、交督办等重大疑难案件。(3)明确院、庭长办案方式。院长、庭长主要是以担任审判长方式办案,副庭长主要是以担任主审人方式办案。(4)明确院、庭长办案的管理办法。由审委办根据收案和交办案件情况,拟定办案人员,报院长审批;由研究室负责纳入司法统计分析,单独进行统计;由基层处负责进行检查核实。院、庭长亲自办案,有力地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2008年,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审结各类案件92 796件,结案率同比上升1.72个百分点;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54.32%,同比上升11.31个百分点;执结各类案件19 061件,同比上升0.78%;二审案件发改率下降2.35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0.87个百分点。其中,两级法院院、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办案38 497件,占结案总数的41.49%,其中调解结案26 107件,占院、庭长办案总数的67.81%。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