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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院的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

2008年齐齐哈尔市进行政策性破产的企业是最后一批纳入国家政策性破产工作计划的企业,无论对于企业自身还是对于该市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共有12家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要在当年结束。破产企业多且分布范围较广。企业负债数总计31亿元,拟核呆账约16亿元。这些破产企业都存在职工安置、移交社会、政策核销等社会敏感问题,有的企业还涉及国外公司债权等问题。针对这些特点,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审理政策性破产案件工作。(1)从民三庭、民四庭抽调部分优秀审判人员,组成专门的合议庭,实行联合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2)指派合议庭成员到国家法官学院参加破产法律知识培训,并定期组织学习《破产法》及相关破产法律法规。(3)取消清算组指导破产制度,认真落实破产管理人制度,要求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及破产企业管理人定期向法院汇报破产工作进展情况,提交相关破产材料,以便该院加强对破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4)建立合议庭、破产企业负责人、破产企业管理人及时联系和定期交流制度,落实办案人员定期调查、走访破产企业制度。(5)加大对破产申报工作的审查力度,建立办案人初审、合议庭评议、庭长把关的一系列审查程序,认真落实向省法院报批和备案制度,及时将破产案件向省法院汇报,严格履行法律程序。 (陆 富)